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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运物品

不承运以下物品

1 、电脑,平板,手表,手机,相机及镜头,游戏机,防晒产品,柳屋等

2 、成人鞋子仅限1双/单个包裹。童鞋2双/单个包裹。奶粉1罐/单个包裹。

3 、内服药品,各类烈性毒药、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。

4 、奢侈品牌,LV GUCCI CHANEL等。

5 、含有反动、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、图片、宣传品、音像制品,激光视盘( VCD 、 DVD 、 LD )及附赠品、以及各种票券,握手券,门票,照片,特典,及计算机磁盘和光盘等。

6 、妨碍公共卫生的,如尸骨(包括已焚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。

7 、动物、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。

8 、难以辨认成分的白色粉末。

9 、印刷品,私人信函等。

 

禁运物品

【禁运物品细则】

一、  符合海关总署令第43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》

二、  航空及海关禁限寄规定:

1、各类鲜活物品:水产、动物、蛋类、植物、(生或熟)肉类(含脏器类)及其制品:如肉酱、肉泥等;

2、各类动物尸骨及其器官、或人体部位,人或动物的胚胎,或已焚化或挖掘出的人体残骸;

3、油脂类,皮张、毛类,蹄、骨角类及其制品,狗或猫的毛皮制成的物品;

4、动物源性奶及源性奶制品,包括生奶、鲜奶、酸奶,动物源性的生奶油、生黄油、生奶酪及其它未经高温处理的奶类产品;(奶粉,及含奶类的糖果、巧克力可以进 口);

6、动物源性饲料(乳清粉、血粉等)、动物源性中药材、动物源性肥料;

7、燕窝(罐头装燕窝除外);

8、土壤;

9、各种烟类、酒类;

10、各种无法分辨成分地粉末;

11、新鲜水果、蔬菜,种子(苗)、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;

12、要求冷藏或其他环境条件保存的易腐蚀食品、食物或饮料等;

13、各种处方药品及各类烈性毒药。如铊、氰化物、砒霜等;

14、各类麻醉药物:鸦片(包括罂粟壳、花、苞、叶)、吗啡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大麻、冰毒、麻黄素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、精神物品等;

15、毒性和传染性物质:各种可通过吞入/吸入/皮肤接触等进入人体后导致死亡或危害健康地物质。如毒药、有毒细菌/病毒/寄生虫/寄生菌/真菌等;

16、有碍人畜健康的、来自疫区的,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或其他物品:如炭疽、危险性病菌、医药用废弃物等;

17、有害的废料,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过的针头或注射器或其他医药废料;

18、放射性物质:如铀、钴、镭、钚等;

19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:如过氧化氢、过氧化钠、硝酸钾、三氧化铬等;

20、仿真枪、消防枪、子弹及弹壳。如:任何仿真枪、可射击子弹的玩具枪均属禁寄,只有全塑料玩具水枪可通过安检;

21、各种管制刀具、弩箭;

22、易燃固体、自然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地物质:如活性炭、钛粉、椰肉干、蓖麻制品、橡胶碎屑、安全火柴、黄磷(白磷)、赤磷、硫磺、

硝化棉、镁粉、金属钙粉、钙合金物、金属钛粉、金属皓粉、浸油地麻/棉/质/纸及其制品等;

23、爆炸品,枪械,武器装备及其零部件,如炸药、烟花爆竹、雷管、火冒等所有在运输途中可能引起爆炸地物品;

24、压缩气体:包含液化气体、深冷液化气体、加压溶解气体等(含储气罐体等);

25、易燃液体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类、机油、樟脑油、发动机启动液、松节油、天拿水、胶水、香水等所有可燃及在一定条件下可燃地液体;

26、腐蚀性物质:各种因接触而产生化学反应能够不同程度损伤,接触地人体、物品、运输工具等;

27、彩票和当地州、联邦法律禁止进口的赌博设备;

28、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,及货币(钱币,现金,货币,纸币和有价证券,如背书的股票,债券和现金运送单均为禁运品);

29、用来收藏的钱币和邮票;

30、各种磁铁及带有较强磁性地物体,因为会影响到飞机信号,不能通过安检;

31、电子元件。如:单独寄递的纽扣电池、单独邮寄批量的干电池,无法通过安检;

32、汽车及摩托车配件及附件;

33、对中国有危害的印刷品及影音制品,或色情或淫秽内容;

34、出口国禁止出口的军用级产品及涉及出口国知识产权之货物;

35、可能造成人员伤害,设备损坏,或其它货物的运输延误的货物;

36、被任何法律,法规或规章禁止进口或出口的货物;

37、除危险品相关规定和条款允许的情况下的任何危险品;

38、受潮的包裹,有异常气味泄露或散发的包裹。

海豚转运所有货物于海外仓出库之前,需进行开箱查验,查验目的为:

1.货物在出口海外国家时,需符合海外国家对货物出口条例的规定

2.货物需符合航空公司对货物运输之规定

3.货物需符合海关、邮政禁止及限制进口中国之要求.